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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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8)辽011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变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8)辽011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沈阳鼎盈置业有限公司对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6]辽0112民初711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应由沈阳女人街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义务负连带给付义务。 一审案件受理费4350元,保全费1650元,再审保全费620元由沈阳女人街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鼎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