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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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油款748,963元,并以748,963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至;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2,7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