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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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桥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603民初589号 原告: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桥支行,住***。 负责人:杨铭,系该支行原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珏,系铜仁农商行合规管理部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系铜仁农商行谢桥支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住***。 原告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桥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5月15日立案,原告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桥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桥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