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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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4227元,由***负担337113.5元,由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亿安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3711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