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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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恒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白城市恒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36878.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1月1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互负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88.00元,减半收取计30144.00元,原告***负担2765.00元,被告***、白城市恒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737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9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