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在车辆陕EXXXXX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110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3716.5元,实际支付原告76283.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331669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被造成的损失14214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赔偿款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11706元,诉前保全费1020元,共计12726元。由原告***、***承担726元,由被告***承担8400元,由被告***承担3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