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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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邵阳市华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502民初499号 原告:邵阳市华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立豪,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邵阳市双清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邵阳市双清区。 原告邵阳市华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坤、蒋海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2020年5月28日,原告邵阳市华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邵阳市华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邵阳市华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