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邵阳市宝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502民初564号

原告:邵阳市宝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屈志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昊,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邵阳市宝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邵阳市宝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邵阳市宝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5-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