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项城市东顺运输有限公司 郸城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1458.86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返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项67477.5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0元,减半收取计2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