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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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周村区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8218.40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复印费共计人民币11526.46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0000.00元;

四、***在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00元,诉讼保全费320.00元,共计1520.00元,由***负担1444.00元,由***负担7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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