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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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路航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788元,减半收取2894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