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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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802执591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 法定代表人:路建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利娜,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翟宁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翟宁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02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