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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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武陟鑫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富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23民初1336号 原告: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小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慧,河南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作中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陟鑫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焦作市富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中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武陟鑫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焦作市富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