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名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安德广厦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荆州市名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6091.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8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