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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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福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平安金马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2民终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中冶十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鞍山市福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某,住***。 原审被告:中国中冶十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助项目部。 负责人:周某,该公司负责人。 上诉人中国中冶十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福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某、原审被告苏某、李某、中国中冶十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助项目部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3-3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