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汉瑞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市天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阜阳市天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汉瑞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8484元及利息损失(以1184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9月2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4元,保全费11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388元,由被告阜阳市天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苏州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59462。)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 裁判日期 | 2020-3-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