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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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 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828执7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乃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永红,男,****年*月*日生,系该公司管理人员。 被执行人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影,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2019)赣08民终17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8民终17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4383元。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