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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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保全措施到期后当事人如需继续查封、扣押或冻结,应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否则逾期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14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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