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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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嘉和泰物流有限公司 冠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8219.29元(120000元+18219.29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2511.6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8元,减半收取200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负担153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担4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