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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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柳州外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1336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回原告广西柳州外运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受理费41336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为:20×××09;款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南支行潭中分理处;联系电话为:0772-2692520)。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