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同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宣城市新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宣城市新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899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计30元,由被告宣城市新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