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抚顺万易商品混凝土产业有限公司 抚顺万易商品混凝土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抚顺万易商品混凝土产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50万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抚顺万易商品混凝土产业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