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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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新时代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辽阳县军众加油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辽阳新时代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在辽阳银行西小什支行账号为80×××01的银行存款、冻结被申请人辽阳新时代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辽阳站前支行的银行存款,共计冻结125,000元,期限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辽阳县军众加油站所有的辽K×××××号小型越野车一辆,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145元,由被申请人辽阳新时代民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