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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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481民初1204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春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媛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员工。 被告:***,男,成年,住***。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与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冷应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农倩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