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河阳光伟业硅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市分公司
内蒙古蒙发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蒙发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市分行扎赉诺尔支行银行款项28万(账号:X)。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蒙发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扎赉诺尔区重工业基地面积为416425平方米的土地(价值1300万元,土地证号:XX、XXX)。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蒙发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硅1车间、硅2车间、硅3车间的厂房(价值150万);硅3车间的9号、10号、11号、12号的炉本体、变压器、短网(价值480万);硅3车间内6台捣炉机。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黑河阳光伟业硅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