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泓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垒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弋阳县永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916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93,980.11元,并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计53,512元,减半收取计26,756元,由***负担23,191元,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384.17元,由***负担48,920.97元,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46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17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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