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商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永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永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工程款723793.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0元,减半收取计6050元,由***负担531元,由宁夏永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