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中通恒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晴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晴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宁夏中通恒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89809.1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76元,由被告河南晴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