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芮城县丰德燃气有限公司 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天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回原告芮城县丰德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安装费747492.18元; 二、被告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芮城县丰德燃气有限公司管理费226000元。 案件受理费14820元,由原告芮城县丰德燃气有限公司承担1861.8元;被告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承担12958.2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