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中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439900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36元,减半收取29718元,由原告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820元,被告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8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7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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