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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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平曲法律事务所 陕西曲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搏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搏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平曲法律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200000元。 二、被告陕西搏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平曲法律事务所支付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84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100元,由被告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履行上述金钱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