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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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竹市泰中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省绵竹市泰中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98835.82元(未含2018年9月21日起的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以上述第一项债务被执行人四川省绵竹市泰中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相应数额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