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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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2019)川3425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杨建明、杨建萍、杨玉玲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0.00元,退还杨建明、杨建萍、杨玉玲;上诉人四川天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