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9)川0802民初52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9)川0802民初52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费9万元及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川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四川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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