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蓝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四川蓝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交付坐落于中江县不动产权第0011176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反诉原告)四川蓝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逾期办理初始登记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336546.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按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进行计算。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四川蓝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面积补差款42420.71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423.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四川蓝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反诉受理费43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