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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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2019)川1123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保证金4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负担;鉴定费10,000元,由***、***各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各负担3,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9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