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马翔宇名下位于西陵区山河园18号7栋,所有权证号为宜市房预西陵区(开)字第201408549号房屋的查封。 二、申请执行人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办理解除申请执行人宜昌楚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翔宇在2014年7月8日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手续。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翔宇的银行存款3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