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安徽雄鹰有限公司
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柴义能、陈祥梅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277号合肥瑶海万达广场14幢住宅2101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