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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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柴义能、陈祥梅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277号合肥瑶海万达广场14幢住宅2101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