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提取或续行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64788.2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当于264788.2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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