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食材款93958.7元及利息损失(以93958.7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二、被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不能给付的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2-21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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