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汇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一鼎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5404843元及利息(其中4703600.85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701242.15元自2017年1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34元,由被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5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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