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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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5404843元及利息(其中4703600.85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701242.15元自2017年1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34元,由被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5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