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执367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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