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指定执行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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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澳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秋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桂0602执106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澳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覃旭光、何东沐、广西秋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6)桂0103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覃旭光、何东沐、广西秋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覃旭光、何东沐、广西秋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