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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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普通合伙)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漳州天佑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9108.52元; 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4714.52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9167.3元,***对该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损失4914.52元; 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损失4914.52元; 六、***、漳州天佑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损失200元;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受理费1148.93元,减半收取计574.47元,由***负担222.92元,由***、***负担202.25元,由***、漳州天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9.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