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欣锐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贵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贵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386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89元,由申请人贵阳欣锐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