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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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8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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