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浩悦木业有限公司
龙口市佳裕塑料有限公司
龙口中银富登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华威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81民初2074号

原告:龙口中银富登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鲁华,任董事长。

被告:龙口市佳裕塑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告:烟台华威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浩悦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麻州。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龙口中银富登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龙口市佳裕塑料有限公司、烟台华威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浩悦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原告龙口中银富登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龙口中银富登南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3-29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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