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梁氏骨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残疾赔偿金84658元、误工费13916.38元、护理费9973元、交通费452.62元、车辆损失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4602.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47.3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赔偿***鉴定费23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6元,减半收取计1503元,由***负担1453元,由***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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