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安市华顺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铁岭华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9320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支付原告***车辆损失费212800.00元;

三、被告铁岭华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6327.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4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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