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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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伯恩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 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 国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拖欠原告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的物业服务费8623.2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违约金1724.66元。 三、驳回原告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元,减半收取221元,原告负担196元,被告负担2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